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瓊英)未經顧客同意,將顧客寫真照片作為抖音賬號背景圖,并進行商業推廣、宣傳,是否構成侵權?近日,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肖像權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某瑜伽館在抖音平臺注冊賬號,抖音賬號粉絲量為864人。2024年1月6日,小楊自費在瑜伽館拍攝了一組瑜伽體式照片。2024年8月,瑜伽館在沒有經過小楊同意的情況下,將小楊照片使用在瑜伽館抖音背景圖,并將該抖音宣傳鏈接附宣傳文字通過微信發給曾經的顧客。小楊點開鏈接后發現自己竟成瑜伽館“代言人”,遂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使用。第二日,小楊見瑜伽館的抖音背景圖仍未更換,便微信詢問經營者,但是發現其微信已被刪除。小楊認為瑜伽館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進行宣傳牟利侵犯了肖像權,故將瑜伽館起訴至法院。至庭審之日,瑜伽館已將其使用的小楊的照片刪除。
法院判決
零陵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瑜伽館未經過小楊同意和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小楊的照片用于商業推廣、宣傳,侵犯了小楊的肖像權,應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法院判決瑜伽館在其抖音賬號公開發表向小楊賠禮道歉的聲明,為小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而對于小楊要求瑜伽館賠償20000元的訴訟請求,綜合考慮侵權人的主觀過錯、侵權時間、侵權方式、侵權影響范圍、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影響等因素,法院酌定瑜伽館賠償小楊1000元。
法官說法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公民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許可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官提醒
經營者應提升法律意識,在進行推廣活動時應遵守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嚴格審查自身營銷過程中的所有圖文、視頻等資料的權利狀況,在使用他人肖像時,應當尊重原肖像權人的意愿,獲得其同意或者授權,避免侵權行為;對于權利人而言,在發現侵權行為后要及時保留相關證據,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或是賠償經濟損失,在協商過程中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責編:左爽
一審:左爽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